新京報訊 (記者溫薷 鄧琦 饒沛)近日有關清理水電價“附加費”的報道引發關註,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權拒絕繳納。
  昨天,有媒體報道,北京居民水費中,污水處理費不在目錄清單中。
  北京市發改委回應,包括污水處理費在內的有關收費符合財政部的規定。
  供水企業代收“附加費”

  北京市民目前繳納的“水費”有多少“附加費”?
  根據市發改委5月1日執行的最新階梯水價方案,除了3個階梯的自來水水費(分別為2.07元/立方米、4.07元/立方米、6.07元/立方米)外,居民還要交1.57元/立方米的水資源費和1.36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
  昨天,北京市發改委回應,在財政部公佈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中,水利部門收費項目包括水資源費等,“城鎮污水處理費”列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費項目中,收費繳入地方國庫。也就是說,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均符合財政部的規定,由供水企業代收後上繳財政。
  電費“附加費”上繳財政
  記者瞭解到,在北京市每1度電收取的0.4883元電價中,包含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0.02元、水庫移民扶持基金0.0083元,及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007元,共計0.0353元。
  北京電力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價標準由國家發改委決定,電力公司只是一個電費收取的執行單位。
  據瞭解,在《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中,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繳入地方國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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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可隨時查
  新京報訊 2013年北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422項。
  北京市財政局相關人士介紹,目前,北京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一般是按年度公佈,當年公佈上一年度目錄。今後北京行政事業性收費要進行常態化公示。
  該人士說,預計今年年底前將出台一個目錄清單,其中,政府性基金常態化公示制度由市財政局主責建立;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將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常態化公示制度,反映涉企收費項目和政策。該目錄以政府信息公開形式隨時更新,市民個人、企業可隨時查詢更新情況,不再按照年度公示。
(原標題:市發改委:收取污水處理費符合規定)
編輯: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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