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議
  □吳龍貴
  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馮俊日前表示,共有產權住房試點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黃石這6個城市推進,作為政策性住房的一種新形式,有人期望,有人觀望。(《重慶晚報》6月5日)
  所謂共有產權房,簡單來說就是民眾與政府合伙買房,共享產權。具體做法是,雙方協議出資比例,民眾以現金支付,而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讓金等形式出資,幫助購房困難群體實現住房需要。約定一定年限後,民眾可以贖回政府產權,政府也可以回購個人產權。雙方利益共享,也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共有產權房的制度設計,介於保障性住房與商品房之間,亦可以稱之為保障性的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相比,共有產權房最大的特點在於它是一種有限產權住房,不易套現獲利,違規操作的風險小,可以有效規避“開著寶馬申請保障房”等現象,而與商品房相比,由於政府的參與,民眾只需支付一部分錢就可以解決住房問題,共有產權房的購房成本大大降低。理想化而言,共有產權房集兩者之長,而舍兩者之短。
  顯而易見,共有產權房的定位非常明確,就是既不符合申請保障房條件,又確實買不起商品房的這一部分“夾心層”群體,既有現實針對性,也體現了政策靈活性。經驗表明,建立一個多層次的住房體系,才是解決“居者有其屋”的最終路徑。共有產權無疑就是這種思路下的產物。從江蘇淮安、上海等最先試點的城市來看,共有產權房受到了中低收入群體的普遍歡迎。
  不過善政仍需善施。共有產權房制度雖然在技術層面並無明確漏洞,但在具體的操作中,仍然存在變形、異化的可能性。正如業內人士所擔憂的,如果共有產權住房購買者在回購政府產權的時候,只要市場評估價降低幾個百分點,即可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同樣,政府收購個人產權時,如評估價虛高,也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對此,不可不防。
  建好共有產權房的關鍵,在於政府要守好本位。一是承擔起監管者的角色。經適房、廉租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初衷不可謂不美好,但為何屢屢出現“開著寶馬申請”的怪象?原因就在於有政策無監管,公共資源成了被哄搶的“唐僧肉”。共有產權房制度不應該重蹈這樣的覆轍,為此政府應事先完善整個監管體系,在申請、審核、分配及事後監督等各個環節上設立層層“防火牆”,並輔以最大限度的信息公開。
  政府守好本位的另一重意義,就是要防止權力的越位。在共有產權房制度中,政府既是政策制定者,也是具體的參與者。如何防止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從而與民爭利?一是要完善和細化制度體系,不留可能產生糾紛的死角,二是要尊重契約精神,從法律上保障民眾與政府享有平等的地位。
  吳龍貴  (原標題:“共有產權房”關鍵在政府守住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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