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10日報道,馬來西亞總理署部長南茜蘇克利說,馬來西亞自2007年至2013年,共有122169人申請破產,當中以無法償還車貸者居多,占總破產人數的26.54%,約為33570人。
  她指出,其他導致人們破產的原因還包括房屋貸款、私人貸款,以及因做擔保人而被判窮籍等。
  南茜蘇克利昨天在國會下議院回答“人民公正黨”雙溪大年國會議員佐哈里的提問時指出,根據報窮局資料,馬國破產的人數從2007年開始出現增長的跡象,即從該年的13238人,逐年增至去年的21987人,七年來累積破產人數超過12萬人。
  不過,她說,大部分人的破產原因並非是受到國家經濟影響,而是因為不善理財,無法應付個人需求而申請破產。她說:“也有些人是因為被他人欺騙而被迫負起債務,進而導致破產。”
  南茜蘇克利指出,根據1967年破產法令,凡是沒有能力償還3萬令吉(約57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欠款,將可被列為破產。
(原標題:馬來西亞官方稱7年間12萬人破產 多因不善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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