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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3月27日訊 記者李松 實習生陶明權 因醫葯用途發明專利發生糾紛,上海諾華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華公司)將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大天晴公司)、北京醫保全新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醫保全新藥房)告上法庭,併在訴訟中申請行為保全。今天上午,北京二中院裁定兩被告在藥品說明書中停止使用含有涉及“胃腸基質腫瘤的治療”的相關內容。據悉,這是北京市首例涉及醫葯用途發明專利的侵權案件,也是北京市法院作出的首例涉及專利侵權案件的訴中行為保全裁定。
  據原告諾華公司訴稱,公司系發明專利“胃腸基質腫瘤(胃癌的一種)治療”的普通被許可人,且已經專利人授權,享有就該專利提起侵權訴訟的權利。正大天晴公司、醫保全新公司銷售、許諾銷售的藥品,其說明書、網絡版說明書以及宣傳材料中均有關於用該藥物治療胃腸基質腫瘤適應症的相關信息,該行為並未取得諾華公司許可,原告認為二被告未經其許可實施專利的行為已構成侵權,請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正大天晴公司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20萬元。
  該案的兩名被告則首先對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提出異議,並辯稱在藥品說明書及相關宣傳材料中所標註的有關使用該藥物治療胃腸基質腫瘤適應症的信息是出於安全性考慮,已盡了最大努力規避侵權。
  案件審理過程中,諾華公司提出了行為保全申請,要求法院裁定正大天晴和醫保全新公司停止在生產、銷售、許諾銷售該藥品的過程中使用在說明書中含有涉及“胃腸基質腫瘤的治療”的相關內容,並提供了擔保。對此,二中院認為,諾華公司作為本案專利合法有效的被許可人,有權就侵犯涉案專利的行為提起訴訟。從原告專利權的權利要求內容來看,其保護的是藥品用於治療的胃腸基質腫瘤的用途,根據現有的證據可初步認定,被告在說明書中“適應症”部分明確將胃腸基質腫瘤列為藥品的適應症之一,同時,被告的藥品已在市場上有大量的銷售,若不立即制止可能會對原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綜上,法院裁定支持原告的保全申請併在送達後立即執行。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北京首例涉醫葯用途發明專利侵權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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